问题 | 公益诉讼管辖范围 |
释义 |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一、行政公益诉讼算不算公诉 行政公益诉讼不算公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 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嫌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二、侵犯英雄烈士谁有提起诉讼的资格 首先,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市(分、州)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皆在淮安市,故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烈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淮安市检察院提起诉讼于法有据。 三、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存在如下区别: 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 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 4、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相应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在其提起诉讼后,只能退出诉讼,而不能申请撤回起诉。 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社会公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公民就可对该不法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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