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放高温补贴的人员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和标准 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6月至10月期间为广东省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要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如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近年来,部分省份上调了高温补贴标准,但广东省高温补贴额度近10年未提高,今年是否会调整?对此,省人社厅表示,广东省对高温补贴标准进行了稳慎研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今年高温补贴标准暂不作调整:一方面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要给企业降成本、保岗位;另一方面,广东省高温补贴标准发放周期为5个月(多数省份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6-9月,仅发放4个月),发放月数比大部分省份要长。广东省每人全年共可领取补贴750元,仅次于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贵州,高温补贴发放总金额处于中等水平,在全国排第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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