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不通知子女属于违法行为,这剥夺了其他儿女的祭奠权。祭奠权也是人权的一种,应该保障人权。在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因为继承权属于继承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 继承人的权利如下: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 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 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尤其是哪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5、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