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紧急联系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贷款紧急联系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担保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贷款紧急联系人也不同于贷款担保人,不需要对还款承担担保责任。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自愿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紧急联系人是属于联系贷款本人的一个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如果你不是担保人,只需负责联系贷款人就可以了,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就好,也没有义务帮借款人偿还贷款。 一、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有钱不还的,如果担保人是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可以行使抗辩权,在借款人履行后再履行;担保人还可以向债权人提供借款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贷款到期担保转贷出现问题责任怎么划分? 偿还欠款的责任。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逾期通常是指该笔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在未办理相关展期或转贷手续的前提下,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时限向发放贷款的银行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造成贷款形成超出约定期限的一种现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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