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报名不足三名属于废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其所说的投标人包括所有投标人(废标和有效投标人),所以可以不重新招标,招标项目可以继续进行。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