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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上房产归儿子,妻子享有居住权,丈夫可以居住吗?
释义
    你好,关于离婚协议,如果你们已经达成协议,一般应按照离婚协议处理该套房产。除非协议不生效,或者有其他事宜可以撤销。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起诉请求对财产重新分割:第一种典型的比如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转移、变卖财产、虚构债务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变更。第三种如发现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财产,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均无明确,可再次要求分割。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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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