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有哪些? |
释义 |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前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专职消防队是消防队伍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一支重要的消防力量,通常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建的“四有”即有建制、有消防站、有经过训练的合格消防员、有消防车等消防装备,实行24小时执勤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单位应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四十条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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