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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兼职签了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释义
    兼职签了合同可以随时辞职。这是兼职自身的特点,兼职属于非全日制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工作时间。全日制用工采用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制。非全日制用工不仅每日工作时间短,且其中的“平均”、“累计”又使得单日的作息时间安排有很大灵活性。
    2、用人单位数量。非全日制用工中可以有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
    3、劳动报酬计算周期。非全日制用用工以小时计酬,由于用工灵活,劳动关系可能随时终止,所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4、劳动报酬计算标准。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的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略高于当地政府同期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定工作时间直接换算的水平。
    5、社会保险。非全日制劳动者大多按照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参保方式,由其个人参保缴费。
    6、协议订立。非全日制用工作为特殊的用工方式,法律允许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在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口头协议中,不得约定试用期。
    7、用工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用工目的。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更强调劳动时间的精准统计与用工的自主灵活,用人单位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目的也更为直接和明显。因此,诸如下岗、待岗、离岗休养、内退、留职停薪、长病休,以及“托管”、“挂靠”等劳动关系运行的特殊情形,一般不出现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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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