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健身房退费法律规定 |
释义 | 健身房退费法律规定如下:健身卡不能退卡的约定不属免责条款,是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循经营者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的规则。因为个人健身涉及到人身权利的合同性质,不属于可以强制履行的合同。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并不是一条打不破的铁律,即使与健身房签订协议中标明不得退、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该条款也可以认定为无效。那么健身房不予退款,该如何维权呢?维权方式如下:1、协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2、调解:由第三方的介入,促使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解,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3、仲裁: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4、诉讼: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综上所述,健身房充值服务是可以要求退费,健身房与消费者约定的概不退款的条款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所以遇到健身房不退款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上的分享,依法维权,您了解了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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