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健康证办理三天左右就能拿到,办理流程如下: 1、交费。出示身份证,交费,领取发票。凭发票登记照相、体检、领证,请妥善保存发票; 2、登记照相。请出示身份证和发票,登记照相; 3、透视。既往有患病史或现有不适感应者,请向医生陈述; 4、肠道采样。孕妇请向医生出示怀孕证明,勿透视; 5、内科及皮肤检查。有肛门疾患者请向医生申明; 6、采血。采血为体检的最后一步(第二步至第五步任一项未做都无法进行采血)。采血后须压迫采血点3到5分钟。如晕针、晕血请向护士说明,采血后血休息5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 7、领取结果。请四个工作日后凭发票和身份证领取健康证或者体检报告。成年流动育龄妇女(户口在武汉市城区以外的)还需同时出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健康检查结果,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明。对不合格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原始材料同时交受检单位或规定的存档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机构须按年度将管辖范围内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情况统一汇总、分析并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