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赴台学习签注办理在什么地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杭州赴台学习签注的地点和依据。申请人需前往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婺江路169号,一楼1-15号窗口。申请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申请杭州赴台学习签注的地点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婺江路169号,一楼1-15号窗口。 二、申请杭州赴台学习签注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拓展延伸 标题:['2. 杭州赴台学习签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签注》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签注》的规定,大陆居民赴台学习签注的法律依据是《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签注》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签注》。 具体来说,《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签注》适用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的情况,签注的有效期为30天,最长停留期限为60天。《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签注》适用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的情况,签注的有效期为30天,最长停留期限为60天。 此外,根据《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传发〔2008〕467号),大陆居民赴台学习签注不适用于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的情况。 综上所述,大陆居民赴台学习签注的法律依据是《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签注》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进行学术交流签注》。 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十一条\t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教育法(2021-04-29)\t第四十条\t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六十一条\t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审批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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