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员工缴的公积金多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公积金销户提取符合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条件:⑴离退休人员;⑵户口迁出本市的;⑶出国定居;⑷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⑸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⑹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⑺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二、公积金销户提取所需的材料:⑴离退休人员:①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②没有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⑵户口迁出本市的:①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密码);②提供户口准予迁移证明(或登记迁移事项的户口簿);⑶出国定居: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②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⑷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①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⑸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①户口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③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⑹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①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②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③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⑺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①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③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若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个人储蓄卡,提取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将提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⑤公证部门对该职工的遗产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