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嘉兴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收费 二、嘉兴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设定依据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三、嘉兴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