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购房者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申请人持《房地产买卖契约》办理产权交易的有效付款凭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材料到本单位或公积金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申请书》,然后经单位初审后分别加盖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 2、购房者申请书盖章后,申请人持经单位的审核、加盖印鉴后的《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业务大厅提取受理窗口初审,审核后到贷款窗口复核,后到提取审批窗口审批; 3、公积金审批并准予提取后,整个流程就走完了,只需要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了。 法条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