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使用权房子动迁款的分配 |
释义 | 法律分析:1、私房动迁款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有多人的,各人根据产权份额分配。2、私房里面的户籍人员享受居住困难户等安置政策的,根据政策获得托底补偿。3、私房产权人死亡的,动迁款按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处理。(1)私房动迁款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有多人的,各人根据产权份额分配。 (2)私房里面的户籍人员享受居住困难户等安置政策的,根据政策获得托底补偿。 (3)私房产权人死亡的,动迁款按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处理。(1)私房动迁款归产权人所有,产权人有多人的,各人根据产权份额分配共同共有房屋是属于所有共有人的财产。共同共有房屋拆迁的时候,是需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然后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共同共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是根据所有共有人对于共有房屋的的占有份额进行分配的。如果房产证或者协议中对于占有比例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约定的比例直接分配果没有约定共有人的占有比例,则一般认为所有的共有人占有比例相同,共有人之间平分拆迁补偿款。如果共有人关于拆迁补偿分配发生了争议,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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