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主在租赁期间卖房可以吗 |
释义 | 房主在租赁期内卖房的,租户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 一、水管漏水应该是房东责任还是租户责任 水管漏水是房东责任还是租户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租房水管漏水,要找出漏水的原因,才能够判断是租户的问题还是房东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租房子毁约合法吗 不合法。租房期间房东卖房合同还有效。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如果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房东以卖房为由将承租人赶走,房东的行为构成违约,承租人可以向房东主张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三、房东违约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子 房东违约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子。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按照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给租房人造成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应当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承租人有下列权利:不同意终止合同,要求继续履行。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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