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都市上小学需哪些手续
释义
    本文介绍了在成都市读书所需的手续和入学原则,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小学排名和扩展资料等内容。另外,对于外地户籍的娃娃也可以参加成都公立学校的摇号,但需要按外地进城务工就读相关政策办理登记。
    法律分析
    一、成都读书所需的手续包括以下几点:
    1.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成都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成都户籍跨行政区域的人员,可以使用《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代替居住证,但无论是居住证还是居住证明,都需要满一年;
    3.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4. 如果子女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就读,则需要提供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是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包括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5. 如果子女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就读,则需要提供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是申请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包括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证明截止2019年5月31日,需要满12个月;
    6.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19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中途不能断保(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二、关于入学原则
    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三、小学排名
    1.成都市泡桐树小学
    2.成都实验小学
    3.成都市实验小学
    4.成都市小学
    5.成都市龙江路小学
    6.成都市草堂小学
    7.成都市盐道街小学
    8.成都龙江路小学
    9.成都玉林小学
    10.成都泡桐树小学
    四、扩展资料
    户口不在成都,也可以在成都读书。主要有两种情况:
    1、参加私立学校官方招生。(选择上私立学校就比较简单,参加成都私立学校的官方招生,通常时间是每年4-5月份开始);
    2、参加公立摇号。(外地户籍的娃娃也可以参加成都公立学校的摇号,但需要按外地进城务工就读相关政策办理登记,艺体特长生除外);
    3、参加私立、公立学校的自主招生;
    4、艺体特长生。
    拓展延伸
    成都市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众多优质的小学教育资源。对于如何选择小学,家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 学校的资质和声誉:选择具有优质资质和良好声誉的学校,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教学环境。家长可以通过查询学校的官方网站、教育部门发布的排名和评价等信息来了解学校的资质和声誉。
    2. 课程设置:家长应该了解学校的课程设置,尤其是英语、信息技术和体育等关键课程的设置,以保证孩子在学习中能够全面发展。
    3. 师资力量:选择师资力量雄厚的小学,可以确保孩子在学校受到专业和耐心的指导。家长可以了解学校的师资力量,包括教师的教育背景、教学经验等。
    4. 校园环境:良好的校园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非常重要。家长可以关注学校的校园环境,包括教室、设施、安全等。
    5. 家长的意愿:家长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意愿和需求,选择符合自己期望的小学。同时,家长也应该尊重学校的规定和政策,与学校进行积极沟通。
    总之,选择小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过程,需要家长进行充分的考虑和比较。通过了解学校的资质、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和校园环境等方面,家长可以选择到成都市的小学就读,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成长环境。
    结语
    成都读书所需的手续包括以上几点,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关于入学原则,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小学排名不分先后,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对于外地户籍的娃娃,可以选择参加私立学校官方招生或参加公立摇号,也可以参加私立、公立学校的自主招生或艺体特长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21: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