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成都小学今年哪一天放暑假和开学
释义
    成都市小学今年的暑假和开学时间已公布。秋季学期从9月3日开始,到1月19日结束,寒假从1月19日开始,到2月26日结束。明年春季学期于2月21日正式行课,7月13日开始放暑假。本地户口报名材料包括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有效证明原件、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等,每张复印件必须父母签名。报名流程包括网上信息填报、现场审核、张榜公示新生入学名单等步骤。适龄儿童
    法律分析
    成都小学今年的暑假和开学时间如下:
    - 秋季学期:从9月3日开始,到1月19日结束。
    - 寒假:从1月19日开始,到2月26日结束。
    明年春季学期:2月21日正式行课;7月13日开始放暑假。
    二、报名材料
    本地户口报名材料
    1、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该户籍登记点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有效证明原件(即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及全权所有的房产证)。如果户籍登记点对应的产权证明不是父母而是祖辈的,需要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登记记录;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身份证;
    备注:每张复印件必须父母签名。
    三、报名流程
    (一)5月28日10:00—6月1日16:00,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系统显示“未审核”(表明还未到审核点(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审核点(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6月4日—8日,现场审核后,系统显示“已登记”(表明已通过现场审核,等待查询就读学校);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表明未通过现场审核)。
    (三)6月22日后,各小学将张榜公示新生入学名单,家长可到学校查看入学结果,也可登陆系统查询就读学校。
    四、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是“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唯一注册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注册时,如身份证号有误或占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终止其使用,登记者有配合完成身份证号校验的责任和义务。
    请准确、完整填写联系电话,以便有必要时能够顺利联系。
    请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不可泄露给他人,因泄露密码导致信息被篡改,责任自负。
    所填全部信息须真实准确。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外籍人士等其他人员子女入学暂仍按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入学。
    3.持政府公租房/廉租房协议的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户籍人员子女完成网上报名后,如需在公租房/廉租房所在地入学,须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通过“成都市小学入学网上报名系统”将申请人子女注册信息转公租房/廉租房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人再到公租房/廉租房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4.个别条件不允许的家长也可在现场审核时,到审核点(登记点)现场进行网上报名和审核。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点击“系统帮助”查看。如仍不清楚,请与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有9个月的学习时间,分散于四个季度。因此,成都小学今年的暑假和开学时间应该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中秋假期之后,即每年的9月份开始。但是,具体时间可能会受到教育部门的具体安排和学校所在地区的政策影响,具体情况需要以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公布的通知为准。
    结语
    成都小学今年的暑假和开学时间已经出来了,秋季学期从9月3日开始,到1月19日结束,寒假从1月19日开始,到2月26日结束。明年春季学期于2月21日正式行课,7月13日开始放暑假。报名材料包括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有效证明原件、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父母身份证等,每张复印件必须父母签名。报名流程包括网上信息填报、现场审核、查询就读学校等步骤。需要注意的是,适龄儿童身份证号是唯一注册账号,不能修改,注册时需要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和登录密码,所填全部信息须真实准确。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外籍人士等其他人员子女入学需要按照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办理入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5: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