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什么情况 |
释义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极重度智能损伤;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小肠切除≥90%;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其他。一般一级到四级伤残为完全丧失劳动力,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内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具体要符合什么情况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其他。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则为十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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