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法律上的男女平等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民法典中男女平等原则及其具体规定。民法典规定男女在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缔结婚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探视权等方面。在家庭关系方面,规定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妇女在文化教育方面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以及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接受扫盲 法律分析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男女平等是我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总的法制原则的具体反映。 按照此原则,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负有平等的义务。男女平等既表现在权利上的平等,又表现在义务上的平等。不论是在婚姻关系方面,还是在家庭关系方面,男女都有平等的义务。比如,在结婚、离婚方面,教育抚养子女方面、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等都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不仅对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平等地位作了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规定,而且在有关各条中具体指明了平等的权利和平等的义务。 民法典中的男女平等原则规定 民法典中有关男女平等的规定是相当广泛的,贯穿在各章各节中,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第一、在婚姻关系方面: 男女有同等的缔结婚姻的权利,结婚条件对男女双方是平等的;结婚后,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男女有同等的离婚请求权;离婚时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父母双方在条件相同时平等;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义务和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补偿请求权、经济帮助请求权等方面,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是同等的。 第二、在家庭关系方面: 1、夫妻关系。各自有独立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继承遗产权,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双方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平等,互相抚养的权利义务平等。 2、父母子女关系。父和母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接受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平等,子和女接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平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平等,父和母、子和女的继承权平等。 3、其他家庭成员关系。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义务平等,接受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的权利平等,兄和姐抚养弟和妹的义务平等,接受弟和妹赡养的权利平等。 妇女文化教育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妇女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主要内容包括: (1)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适用于男性的条件和标准同样适用于女性,不得对妇女附加限制条件或擅自提高标准。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这些方面的合法权利。 (2)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义务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在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教育经费和基建投资、师资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为女性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并不得使其中途辍学。 (3)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凡15周岁至40周岁的文盲、半文盲妇女,除不具备接受扫盲教育能力的以外,均有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国家也鼓励40周岁以上的妇女参加扫盲学习。国家创造条件,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帮助妇女脱盲。 (4)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分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两类。此外,国家和社会还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5)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妇女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妇女的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法律保护。 拓展延伸 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是宪法所承认的基本权利之一。在文化教育领域,妇女应当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 一些地区的教育部门存在性别歧视现象,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学校和教育机构对妇女的招生比例和奖学金政策存在性别不平等现象,导致妇女的文化教育水平得不到提升。 另外,一些文化领域仍然存在性别歧视现象。一些作品和文艺作品中的妇女形象存在贬低和歧视现象,这不仅会影响妇女的文化自信心,也会对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加大对妇女文化教育的投入,推动教育公平。学校和教育机构应该加大对妇女的重视和支持,落实性别平等政策。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的认知,推动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推动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 结语 男女平等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原则,体现了我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在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方面,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论是在婚姻关系方面还是在家庭关系方面。民法典中的男女平等原则规定了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婚姻缔结、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探视权等方面。同时,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包括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以及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女性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权利,女性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等。总之,民法典中的男女平等原则为维护我国法律的平等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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