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庭审中,证据的重复和冗余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和公正性。律师或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庭审法官对重复和冗余的证据进行排除或精简。但需要注意,异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否则可能被驳回。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在主持诉讼的人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证或者辨认。证人证言的证明价值由评价主持人评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对于重复、无关或者证明已经足够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异议,要求排除重复和冗余的证据,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法院也有权不予采信重复、无关或已足够证明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