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翻供怎么办 |
释义 | 刑事案件按罪名和管辖不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都有立案的权利。故意杀人的由公安机关立案,贪污受贿的由检察院立案,侵占、轻伤害案件由法院立案。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的,都是需要侦查的案件,立案后就要开始侦查,侦查包括搜集证据、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由法院立案的案件是自诉人有证据证明被告触犯刑法的证据,直接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立案查处是指什么意思 立案查处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也就是说该刑事案件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是一定严重的程度才会立案查处。 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就开始侦查,然后侦查完毕,就会开始移交审查,然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案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