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现职业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种类: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综上所述,职业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