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对这一年的具体规定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其权利消灭,并且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因此对于撤销权的行使,应该在上述两个规定的规制下行使,否则会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