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撤销权行使的时效的法律内容
释义
    撤销权行使时效规定:1年内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可行使;重大误解当事人90天内可行使;被胁迫,1年内可行使。撤销权行使的时效规定如下: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5 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