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的商业银行属于公司法人,商业银行是依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