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从主体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这是由商品经济活动的平等性所决定的。(2)从内容方面来看,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所有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则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中,财产所有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生前提和民事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而财产流转关系则又是实现财产所有关系的基本方法。(3)从利益实现方面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这是因为,商品经济活动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过程中,要取得对方的财产,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从而使全社会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成为可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