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做出的处罚不服可以去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派出所下发拘留通知24个小时执行。对于三类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