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受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和企业行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从事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对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者技术改进而受伤的,均为工伤。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劳动者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者伤情稳定后,严重构成伤残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及工伤医疗相关资料。只有确定具体的残疾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