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面开展,选准配齐、配强配优村级“两委”班子,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可以通过换届选举工作赢得民心、弘扬正能量,也能够检验和提升党委政府的驾驭能力,从而加强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与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或范围调整,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