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上贷款不还怎么办理 |
释义 | 在网上贷款逾期未还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申请贷款分期或展期、向亲戚朋友求助、先还上征信的。同时,需要了解借款协议的规定,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以避免借贷关系被认定为无效或不予保护。 法律分析 一、若在网上贷款逾期未还,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贷款分期或展期。 表明自己良好的还款意愿,向贷款机构申请分期或者展期,相对与你完全不还的风险,这一点也是有商量的余地的。 2、向亲戚朋友求助 实在没办法还上的话,可以向亲戚朋友求助一下,毕竟这种事情不是好玩的,相信衙门也能理解,伸出援手,解你一时之难的。 3、先还上征信的 如果你欠了不只一家的钱,这时候可以去了解一下哪家是上征信的,先把上征信的还上,其它的再去协商。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结语 在面对网上贷款逾期未还的情况时,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如向贷款机构申请分期或展期、向亲戚朋友求助,或者先还上征信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了解借款协议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01-08)\t第二十一条\t因清理清退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t第二十七条\t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会计、资产评估和法律服务等资格的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业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01-08)\t第十九条\t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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