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太仓医保报销材料有社会保障卡,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病历本、检查报告单等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复印件),转诊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