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方立法权限的三个关键方面 |
释义 | 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主要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地方遇到权限不清楚时提供指导。立法过程中需遵循这三个权限,并确保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相一致。 法律分析 立法法给设区的市规定的立法权限是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建设与管理;二是环境保护;三是历史文化保护。现在设区的市有了立法权以后,他们在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当中就要严格按照这三个权限进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专门的立法机构,在地方遇到权限不清楚时,也经常询问我们。首先是省里把关,省里拿不准的就来询问全国人大,我们帮助指导。第二方面,即使按照这样的权限立法,也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拓展延伸 地方立法权限的局限性及应对策略 地方立法权限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地方立法权受到中央政府的限制,不能超越中央法律的范围。其次,地方立法权在一些重要领域受到限制,如国防、外交等。再者,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可能存在地区利益的偏袒问题,难以实现全国一致性。为了应对这些局限性,可以采取以下策略:一是加强地方立法权的法律保障,明确划定地方和中央的权限边界。二是加强地方立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地方与中央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四是加强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通过这些应对策略,可以有效克服地方立法权限的局限性,实现地方立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地方立法权限的局限性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策略来应对。首先,要明确划定地方和中央的权限边界,加强地方立法权的法律保障。其次,提高地方立法机构的能力,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地方与中央的协调与合作,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最后,要确保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平衡各方利益。通过这些策略,我们可以有效克服地方立法权限的局限性,实现地方立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九十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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