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卖罚没款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罚没款的定义、款项性质、罚没执行的管理以及不服罚没处罚决定的权利等。罚款、没收款项以及行政性罚款和收取的费用都属于罚没款。罚没款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执行的财政非税财务收入,通常在判决书生效之后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罚没款。在罚没执行的管理方面,执法人员必须佩带和出示统一印制的执法标志和证件,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只能由一个机关或组织处 法律分析 专卖罚没款指的是针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事实所进行的罚款、没收款项,以及行政性罚款和收取的费用。通常,人们将其习惯地称为罚没款。比如交通违规时,交警开出的罚单,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 款项性质: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通常是在判决书生效之后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罚没款;认罪态度的体现。 二、罚没执行的管理 第八条罚没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执法人员执行罚没时,必须佩带和出示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执法标志和证件。 第九条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作出罚没决定,应向被处罚单位或个人说明处罚原因和处罚依据。使用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 除国家有统一规定外,处罚决定书由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罚没收据由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印制。 第十条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只能由一个机关或组织处罚,不得重复处罚。 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之间因前款规定的同一行为处罚发生矛盾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处罚: (一)罚没项目没有列入目录管理的; (二)执法人员未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和出示执法证件的; (三)执法人员未使用统一制发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的; (四)对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没处罚行为的。 第十二条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罚没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确属错误的罚没,应将所罚没财物退还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执行罚没的机关、组织以及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都有权向其主管机关或监督机关检举、控告。主管机关或监督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答复和处理;特殊情况,两个月内必须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十四条对企业单位的罚款,被处罚企业一律在自有资金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不得挤占应当上交财政的收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罚款,被处罚单位一律在单位的预算包干经费或预算外资金中开支。对个人罚款,由个人承担。 罚没款的认定类型是非常多的,在公民的民事活动中,涉及到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都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来作出处罚,如在营业过程中违法的需要交纳罚没款,在汽车行驶过程中违法的,需要交纳交通罚没款,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拓展延伸 罚没款是指国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决定等行为所采取的罚款、罚金、滞纳金、违约金等行政处罚形式所得到的款项。其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同时也可以为国家带来财政收入。 然而,在实践中,罚没款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行政处罚的种类繁多,罚没款的种类和数额也较为复杂,容易发生执法不当、乱收费等问题。其次,一些行政机关在罚没款时,存在过度处罚、任意扩大处罚范围、对当事人进行报复等违法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罚没款的定义和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严格规范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总之,罚没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形式,虽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也需要依法规范和制约,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罚没款是指针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事实所进行的罚款、没收款项,以及行政性罚款和收取的费用。款项性质为财政非税财务,集中汇缴财政的收入,通常在判决书生效之后缴纳,也存在判决之前缴纳,判决生效后转罚没款,同时也是认罪态度的体现。在罚没执行的管理方面,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机关或组织执行,执法人员执行罚没时必须佩带和出示国家或省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执法标志和证件。同时,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只能由一个机关或组织处罚,不得重复处罚。如果执行罚没的机关或组织之间因同一行为处罚发生矛盾,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处罚,如罚没项目没有列入目录管理、执法人员未佩带统一的执法标志和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未使用统一制发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对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发生的同一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执行罚没的机关、组织以及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都有权向其主管机关或监督机关检举、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