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什么评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依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评定工程质量的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一、五方验收和竣工验收有什么区别 五方验收和竣工验收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五方验收在监督部门监督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以及监督管理的五方进行验收的相关工作;竣工验收主要就是在整个工程竣工之后,验收项目目合同当中的具体要求是否合格,以及工程整体的建设质量是否合格等; 2、验收对象不同。五方验收对象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勘测单位、规划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而竣工验收并没有明确的表示验收对象。 一、验收的主要程序如下: 1、当整个建筑工程达到了验收条件的时候,作为承包人就可以申请验收报告; 2、并且监理人在收到申请报告之后,需要根据报告当中的相关内容,按照不同的情况来进行验收; 3、如果合同当中的工程并没有全部竣工,那么需要投入到施工期运行当中的工程都需要保证验收合格,能够确保在施工期之内可以安全地运行下去。 二、竣工验收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总之,工程各方介入单位对最后完工的工程能否满足勘察、设计、规范和法规等方面做出推断与认同,并由政府职能单位盖章认同验收备案表是处理后续有关证件的一个构成部分与不可或缺的材料与声明。 二、竣工验收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工程施工验收的主要规范包括: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5、《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6、《建筑工程饰面砖粘接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7、《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8、《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8-2008 1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1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15、《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16、《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7、《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9、《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2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装饰涉及的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非常的繁多,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两个基本的国家标准外,很多的施工项目都有单独的国家规范及标准颁布。 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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