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载,分为客车超载和货车超载两种情况。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章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货车超载的情况其实与客车超载的情况不一样,一般货车超载肯定是不按照规章的标准来装载货物。这个时候既要对驾驶人员扣分,同时还要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处罚。具体货车超载处罚标准扣分方面的话,也要看超载的不同情况,有些情况是扣3分,有些是扣6分。 法律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章》 第三条 本规章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