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军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释义 | 退伍、转业军人办理落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市(县)级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2、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3、有随迁家属、子女的并存《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法律分析 退伍、转业军人办理落户手续,凭如下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1、市(县)级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3、有随迁家属、子女的并存《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拓展延伸 参军后的户籍变更流程及注意事项 参军后,若需要办理户籍变更手续,您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首先,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了解具体办理要求和所需材料。通常,您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军队出具的参军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文件。其次,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需复印件和照片。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按照指导完成指纹采集等步骤。最后,耐心等待户籍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并及时领取新的户口本。在办理过程中,注意咨询相关部门,确保提供准确的材料和信息,以避免延误办理时间。另外,务必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避免泄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退伍、转业军人办理落户手续,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至派出所: 1、市(县)级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 2、接收单位或接收村(居)委会的证明或拟落户地的户口本或《房屋所有权证》。 3、随迁家属、子女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办理过程中请咨询相关部门,确保提供准确材料,保护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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