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3的补偿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中的赔偿项目以及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金、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协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征用土地的用途、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所有权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约定如发现问题可采取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最后,文章还提到了农村强制征地的举报部门。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中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1. 土地补偿金:指用地单位因土地被征收而对其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的赔偿。 2. 征地损失费: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所支付的赔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雷屯村小学正前方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雷屯村村级活动场所。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雷屯村村民委员会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雷屯村民委员会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政府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三、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 达成协商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 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请求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提交当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可以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提取诉讼 法院一般会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 四、农村强制征地向什么部门举报 农村强制征地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成都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需要按当地的物价、还有人均收入来进行确定,各个地方的情况不同所存在的补偿金额就会完全不一样的,只要所给予的补偿不低于现生活水平标准,那么此补偿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对补偿有任何的异议,也是可以重新再找征收方协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征地补偿的异议,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呢?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对征地补偿有异议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因此,如果对征地补偿有异议,应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结语 成都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中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土地补偿金、征地损失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补偿协议应包括征用土地面积、用途、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所有权、配合使用该用地、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农村强制征地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对违法违规征地等问题,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成都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需要按当地的物价、人均收入等因素进行确定,只要所给予的补偿不低于现生活水平标准,那么此补偿就是合理、合法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07-02)\t第二十七条\t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04-14)\t第四十三条\t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水库消落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该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并可以在服从水库统一调度和保证工程安全、符合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优先安排给当地农村移民使用。 土地管理法(2019-08-26)\t第四十七条\t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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