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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
释义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可以作出书面的裁定,也可以作出口头的裁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对异议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一、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不仅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利益上诉,而且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也有权上诉。其理由是:1、有立法根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后,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以上诉。2、从实际需要来看,也应赋予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上诉权。
    三、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书怎么写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⒈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⒉编号
    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号。”
    ⒊当事人身份概况
    (二)正文
    由案由、事实、理由和裁定结果四项内容组成。
    (三)尾部
    ⒈交待有关事项。
    ⒉署名、日期与用印
    审判庭人员署名、书记员署名、日期、用印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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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1: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