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店铺噪音问题归属于哪个部门管辖 |
释义 | 商铺噪音扰民应由环保局管理,市民可向环保部门投诉或联系城市管理部门解决。若问题仍未解决,可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居民区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55分贝,超过即属扰民。物业应制止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法律分析 商铺噪音归于环保局管理。市民遇噪音扰民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报警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只能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拓展延伸 店铺噪音问题的处理责任属于哪个部门? 店铺噪音问题的处理责任通常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店铺噪音属于环境污染范畴,需要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这些部门负责确保商业区域内的噪音水平符合法定标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在处理店铺噪音问题时,相关部门通常会进行调查、取证、发出警告或罚款等措施,以确保店铺业主和经营者遵守噪音控制规定,维护公共安宁和居民的权益。 结语 商铺噪音问题涉及环保局管理,市民可向环保部门投诉或联系城市管理部门解决,如仍无法解决,可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居民区噪音应控制在45-55分贝,超过即属噪音扰民。物业管理企业应制止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店铺噪音问题由环保部门或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确保符合法定标准,减少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相关部门将采取调查、取证、警告或罚款等措施,维护公共安宁和居民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七条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并纳入买卖合同。 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和建筑隔声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八条 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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