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多少年 |
释义 | 商业秘密保护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权利人与义务人没有约定保密期限的,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一、公司商业秘密的特点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期限保护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二、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 构成商业秘密,须具有下列要件: 1、秘密性。即其整体内容或其组成部分或其精确排列方式,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为公众所知悉,并不是指不为一切人所知悉,只是不为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以违反诚实经营活动方式所知悉。 2、实用性。即商业秘密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通过使用、转让、投资、入股等可以获取经济利益。k商业秘密着眼于经济利益,这是其与政治秘密、个人隐私的根本区别。 3、保密性。即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如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合理保密措施。所谓保密措施,应当是指合理的措施。只要建立了适当的保密制度和其他科学谨慎的管理方法即可。 4、合法性。即包括商业秘密的取得方式合法、也包括商业秘密的内容合法。取得方式合法指的是商业秘密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如自己总结研究、合法许可、继承、转让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不仅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反而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内容合法指是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必须符合善良风俗,违背社会公德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商业秘密不受法律保护。 5、独特性。指的是法律所保护商业秘密必须达到一定水平的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在较长时间里不易被他人总结、研究而获知。因此,一般常识,通用知识、信息或资料,以及根据已有的技术和知识能显而易见的技能知识,都不属于商业秘密。 三、规范的保密条款需包括哪些内容 规范的保密条款需包括的内容: 1、明示合同中涉及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另一方及合同另一方的任何雇员和代理人受保密条款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商业秘密或将其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4、受限保密义务人不得将包含保密信息的信息、文件和物品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在接受国外访问或者与第三方交流时,不得涉及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无关员工不得接触或知悉商业秘密; 7、合同终止后,保密信息应予以返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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