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具体量刑标准是,构成该罪的,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该行为的,则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中国刑法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量刑? 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犯罪分子,依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此罪当中的犯罪行为的,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为多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该罪的构成要件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行为并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客体是复杂客体。滥用职权行为既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也侵犯了公民、社会组织的人身权、民主权利、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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