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释义 |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房屋交易流程指引,通过在政府信息网站、政务窗口发布或者在当地主要报刊上刊登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为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本市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便捷、有序、规范进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并制定使用规则,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签、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房屋交易当事人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屋交易信息应当真实,交易房屋应当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交易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九十三条 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涂改、毁损、伪造房屋登记簿; (二)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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