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想要获得公务员身份,只能考录(35周岁以下参加公务员考试),调任(处级或科级事业单位或国企领导调动到公务员岗位任职) 原则上不存在官复原职的可能。 法律依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辞去公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与任免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