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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使用权到期以后怎么办?
释义
    关于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家不用担心,年限到期后,可以续期。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的规定办理。”所以说,商品房在土地使用年期期满了之后,也无需担心会被扫地出门无家可归。
    大家是可以对土地进行一个续租的,但是,目前尚无关于续期的细则,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是什么,都没有定论。而商业用地届满之后的续期,则无明确的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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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