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问题如何解决? |
释义 | 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的情况下,可以协议增加抚养费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对抚养费支付方式未明确规定,一般按月支付较常见。一次性支付可能存在经济和保障问题。法院会根据孩子需求和支付方经济情况判决是否增减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协议离婚对方抚养费给少了怎么办 1、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增加抚养费。 2、若是协议不成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后判决承担抚养费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将抚养费直接按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即可,不必向法院支付。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几种 法律并没有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实际中一般默认按月支付,一次性支付的情况较为少见。其中原因也很简单。 首先,抚养费一般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即使每个月的金额不高,但累积起来也是挺大的一笔费用,一次性支付从客观经济条件上来说,可能无法实现。 其次,抚养费是孩子生活教育的费用,万一成年前孩子发生意外不幸去世,那么抚养费的支付基础也就不存在了,如果提前一次性支付了,那么还会存在费用的返还问题。 再者,一次性支付也会存在直接抚养方将这笔钱挥霍一空的可能性,如果其后直接抚养方的收入无法维持孩子正常生活的,那么另一方仍有义务需要再次支付抚养费来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而挥霍的费用只能通过诉讼要求抚养方进行赔偿了。 最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消费水平在十几年的这样一个跨度上,肯定会有较大的改变。法律也赋予了在这种情况下增加抚养费的权利。但如果抚养费是一次性支付的,那么有可能会被认为提前放弃了增加抚养费的权利,不利于将来的权益保障。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还是会支持一次性支付的。比如双方都同意一次性支付的,那么法院当然也会认可。又或是客观情况比较特殊,比如一方定居在国外,国内也没有财产。抚养费的支付较为不便,或者后续可能存在难以执行的问题。同时支付方也具备一次性支付的经济条件。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判决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简单来说,抚养费是否能够增加,就是看孩子够不够用。如果在正常情况下,抚养费不够孩子用了,那么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的请求。反之,则一般不会支持。而抚养费是否能够减少,就是看支付方是不是真的没钱了。如果支付完抚养费,剩下的钱真的没办法生活了,那么法院一般会酌情支持减少抚养费的请求。反之,则不会支持。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中如抚养费给少了,父母双方可协商增加;如果协商不成,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支付方式上,法律未明确规定,一般按月支付,一次性支付较少见。一次性支付存在风险,但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总之,抚养费的增减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和支付方的经济状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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