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票上的审判员是不是主审法官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在审判的时候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独任制,就是只有一个法官审案子,一般只有比较简单的案子才会适用,而且只有一审的时候才会用; 另外一种就是合议制,这种一般要三个审判员或者多余三个的奇数个审判员组成。一审的时候可以有陪审员参加。在合议制中,就要任命一个审判长来组织审判了。一般是任命的,但在有庭长参加的案子里,就由庭长担任审判长;有院长参加的案子里,就由院长担任了。一般只有专业审判人员也就是法官才可以做审判长,陪审员是不可以担任审判长的 所以,审判长就是法官,是法官在审案子的时候才会有的一种称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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