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与学区房有何关联?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与学区房无关。抚养权的归属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主要考虑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和子女年龄等因素。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抚养权的认定原则包括子女年龄、母方情况、父方要求、绝育情况、其他子女情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能力以及子女意见等。学区房不能直接成为抚养权认定的有利条件,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学区房有关系吗?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认定与学区房无关,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二、抚养权的认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抚养权的认定需要由双方协商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子女成长条件及环境的认定上,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来进行处理,对于学区房而言并不能直接成为利于子女成长的有利条件,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结语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与学区房无关。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通常基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和子女年龄等因素。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与子女定期探视。对于抚养权的认定,需根据子女年龄和双方协商,若存在争执可提交相关证据给法院处理。学区房并非直接影响抚养权的因素,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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