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妇女可以传唤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强制传唤哺乳期内的妇女。强制传唤不是属于羁押,对哺乳期的妇女不会产生影响,从而可以强制传唤的,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可以看出,传唤的地点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因此不会对哺乳期的妇女产生不利影响的,对妇女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危害。 一、被派出所传唤是否会留案底 被派出所传唤不会留案底。传唤只是一种侦查措施,只是司法机关为了解一些情况,并且传唤还可以用于被害人和自诉人。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有案底的前提是要定罪,同样,行政处罚如治安拘留不会留下案底。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当事人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传唤48小时条件 传唤是指公检法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到案接受讯问。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机关不派出执行人员,不得使用器械。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由于侦查手段的科技含量不高,检察院机关不能使用技侦手段等,都决定了在传唤犯罪嫌疑人时,12小时的限制,难以实现防止其逃跑,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据的目的,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侦查中只有12小时的传唤时限;而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的传唤时限可以为24小时,且经公安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到48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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