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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卫生保健十项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二、膳食管理制度
    三、体格锻炼制度
    四、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五、卫生与消毒制度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制度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制度
    八、伤害预防制度
    九、健康教育制度
    十、信息收集制度
    法律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第一条 托幼机构
    (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入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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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26:15